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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或持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断保人员补缴欠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1 来源:

一、断保补缴人员范围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个体劳动者办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间断缴费的人员;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按个体劳动者办法接续但未持续人员;

3、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后间断缴费的人员。

二、补缴期限

 2019年3月底前,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的断保欠费人员,可以按原政策规定补缴断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利息。2019年4月1日后,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企业养老科联系电话:3601090

 

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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