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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伊春区八一学校刘丽华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14 来源: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伊人社发[2018]21号)文件的要求,伊春市伊春区八一学校刘丽华符合推荐选拔条件,拟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公示期从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3603536

 

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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