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旅游旺季到来之际,为进一步净化旅游环境,切实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确保我区旅游安全形势稳定有序。6月21日起,伊春区旅游发展中心与全区旅行社签订《伊春区2018年度旅游安全生产责任状》及《伊春区旅游发展中心2018年消防安全责任书》。
通过签订责任状,督促全区旅行社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切实加强安全经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杜绝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求我区旅行社在旅游经营中要做到:规范旅行社包车租赁行为,从具备合法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辆;规范旅行社包车行驶的安全提醒,督促旅游包车配置“导游专座”;加强对游客参与高风险项目的安全提示;加强对出境游客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安全规范》。此外,旅行社还要完善行前说明会安全提示教育制度,强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示与教育。
此次签订的《责任状》还对如何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作出明确规定:加强旅游保险保障,鼓励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对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应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警示;制定突发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游客作出妥善安排。
《责任状》的签订,既是对我区旅行社的约束,也是对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服务工作的一种规范指导,将提高旅行社企业法人的旅游安全意识,减少旅游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区旅行社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