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实施伊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实施伊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鼓励我市企业树立以质取胜的理念,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质量发展理念,全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提升质量发展水平,鼓励和引导自主创新,增强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制定伊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71号主席令)第六条、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第五章第四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第二十六条、《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总局令第1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黑政发〔2016〕15号)。
三、哪些企业可以申报伊春市政府质量奖?
企业和组织申报政府质量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伊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掌握核心技术、自主品牌,产品服务、经营质量、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
(三)在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量发展工作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因质量问题发生国外退运和通报的情况,无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四、伊春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周期和数量是多少?
政府质量奖包含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质量奖企业和组织总数不超过8个、获提名奖企业和组织不超过16个。
五、伊春市政府质量奖的获奖企业和组织可以获得哪些奖励?
获得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和组织可获得伊春市市政府颁发的奖牌和证书,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可获得一次性奖金5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和组织可获得一次性奖金2万元。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