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南岔林业局职工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现将《伊春市医疗保险付费“总额预付”改革(试点)方案》和《伊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单位遵照执行,其他未试点单位也要认真对方案进行研究,并做好方案实施的准备工作。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南岔林业局职工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现将《伊春市医疗保险付费“总额预付”改革(试点)方案》和《伊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单位遵照执行,其他未试点单位也要认真对方案进行研究,并做好方案实施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