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相对人涉案名称 |
发生时间 |
结案时间 |
违法违规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理结果 |
执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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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商伊春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 |
2018年2月9日 |
2018年5月7日 |
销售不合格电热 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2,470元。 |
王 ×
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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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商伊春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 |
2018年2月9日 |
2018年5月9日 |
销售不合格 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10,180元。 |
王 ×
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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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黑龙江凯马特超市有限公司 |
2018年2月9日 |
2018年5月7日 |
销售不合格电热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4,071元。 |
王 ×
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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