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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伊春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30 来源:伊春区法制办

2017年度伊春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7年,伊春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伊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各项任务和措施,按照《伊春市2017年法制工作要点》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区的各项战略部署,大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较好的完成了全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精心部署,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区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终有考核。

一是精心部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2017年初,伊春区根据伊春市《2017年度法制工作要点》,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伊春区《2017年度法制工作要点》,细化了年度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考核。2017年6月28日,经区政府十五届三次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印发了《伊春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伊区政发20179号),量化、细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标准。7月21日,中共伊春区委办公室印发的《伊春区区直单位、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伊区办发201733号)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我区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分值10分。9月25日—9月27日,伊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人员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日常督导工作,重点对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软件材料和“行政执法案卷”两方面的内容进行检查和指导。区法制办代表区政府于12月25日至29日对全区21个行政执法单位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

(二)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伊春区政府严格按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施行政权力,建立动态管理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机制。按照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体要求和部署,伊春区政府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及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窗口办理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和示范文本。根据伊政发201710号和伊政发201712号文件精神,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1项,上收至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1项,无市级部门下发的行政许可事项,经过清理,伊春区现保留行政许可事项84项。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我区严格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管理,经清理保留中介服务事项17项,取消中介服务事项2项,在www.365878.com上进行了公布。

(三)严格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清理工作。

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及法定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公布各项制度。法制办提前介入进行合法性审查,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符合我区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面落实省、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公示制度,2017年对全区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废止6个、保留1个。2017年我区制定规范性文件1个,经过合法性审核,并向市政府进行了备案。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不断健全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二是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2017年,法制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律师顾问团的管理,制定《伊春区法律顾问团聘用律师管理办法》,严格律师坐班制度,制定了涉法文件、合同审核流程和诉讼案件交办流程,进一步规范法律咨询审核工作。建立法律顾问专线专管制度。根据律师各自熟悉擅长的法律领域,对全区涉法、涉诉事务较多的住建、信访、城管、物业等部门实行律师专线专管,落实律师牵头负责,进一步保障重要领域、重点部门的法律事务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截至年末,律师顾问团律师共处理法律事务176起,其中法律事务咨询51次,审查重大项目涉法合同 41件,审核涉法文件24件,代理诉讼案件19起,参与信访接待、处理信访事务18次,解答了86人涉及信访的法律问题参加区政府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研究讨论20次在协助区政府做好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参与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审核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在2016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我区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细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行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稳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按照相关要求,本年度我区16个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随机抽查清54项。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资格管理。我区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规范化管理,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持证执法。 2017年7月、11月,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两次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我区现共有行政执法人员729人(含公安系统和垂直单位),均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根据11月份统计,我区无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三是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执法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六)积极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2017年,我区对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进行进一步完善,完善行政复议申请笔录、申请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多个表单,进一步保障了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10月30日在红升社区开展了行政复议法宣传活动,向社区居民发放传单100余份,现场解答居民咨询20余次,通过本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认识,引导人民群众选择行政复议渠道平和、理性、合法地去解决问题。11月份起,我区筹备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实施行政复议集中受理制度,预计12月末可以完成相关工作。全年区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审结4件。

二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应诉程序,充分发挥法制办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做到有诉必应。

(七)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和依法行政宣传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大力开展法治培训和依法行政宣传工作。3月27日,我区围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知识对全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制培训;4月3日,对全区主要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9月22日,围绕《黑龙江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伊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以及行政诉讼应诉技巧等方面内容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培训,培训后还对所有参训人员进行了测试。9月26日,对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全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了“领导干部如何提高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思维”的专题培训。10月11日起,我区对全区各单位、部门正副职领导开展了为期三天的依法行政培训,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等。

二是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拓宽依法行政学习阵地。今年4月起,伊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每周编订、发布一期“法制周报”,内容围绕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法律知识和当前热点行政执法案例。截至目前“法制周报”已发布33期,通过以点带面的宣传学习,切实增强我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伊春区政府对全区44个单位、部门发放了230本由伊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编订的《伊春区依法行政宣传手册》,进一步提高伊春区各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活动。伊春区于10月24日—10月31日,开展法治政府宣传周活动,通过制作微信动画、编发法制周报专刊、粘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向社区居民宣传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一年的努力,我区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要清醒的认识到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仍有待提高,个别人员对依法行政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措施落实有待进一步改进;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执法知识测试、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找问题、补短板、促提升,进一步增强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继续推进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开、涉企检查备案等各项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开展行政复议集中受理工作,加大行政复议法宣传力度,引导人们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伊春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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