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发〔20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黑政规〔2017〕34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18年省政府令第3号)要求,为做好取消、下放(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涉及我市市本级20项,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各有关部门不得转交所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部门变相行使,要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二、市本级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委托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17项。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完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切实优化办理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三、对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与市编委办沟通对接,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办事窗口公开栏等载体对外公布。
附件:1.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省政府委托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