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伊区XJCG2018011
1. 采购条件
伊春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现对装载机项目进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相应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采购人:伊春区公安消防大队。项目名称:伊春区公安消防大队---装载机项目。
计划金额:254,000.00元
采购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
质量要求:按参数要求合格。
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付款。
售后需求:按国家标准。
交货地点:伊春区公安消防大队。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货企业必须具备资质的合格供应商。
3.3投标企业需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响应文件的递交
4.1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下午14:00—14:30;递交地点为伊春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伊春区新兴中大街86号二楼);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5. 询价时间、地点
询价时间:2017年6月13日下午14时30分。
询价地点:伊春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信息公告在伊春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7. 项目咨询
采 购 人:伊春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电话:04583602007
代理机构:伊春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张学鹏
电话:0458-3062345
伊春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7日